最高法: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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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11 | 回复0 | 2023-3-1 17: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今天(3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法院通过该案例明确: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某与傅某系同事关系。傅某为追求王某,不断拨打王某电话,频繁向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王某不堪其扰,将此事告知单位。在单位要求下,傅某两次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王某。但此后傅某仍然通过电话、短信继续骚扰王某。
2020 年 5 月 26 日,王某以傅某骚扰、恐吓为由报警。2020 年 6 月 8 日,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确认傅某于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决定给予傅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 200 元。因傅某频繁骚扰,王某被医院确诊患有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王某认为,傅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傅某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0 元和医疗费等其他财产损失共计 228300 元。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 年修正)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任何人不得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傅某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王某频繁实施性骚扰,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并对王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负担和身体伤害,其行为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判令傅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及医疗费等 61804.2 元,并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指出,本案明确指出性骚扰行为系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判决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弘扬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
校对 | 周勇






来源网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ff1921b15ec02c181138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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